
近日,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政策备受各方关注。如何确定收购主体、规范流程?对收购的房源有什么要求?面积、价格如何有什么标准……3月13日,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从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了解到,该厅研究起草的《广西规范开展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指南》(公开征求意见稿股市配资合法,以下简称《指南》),对广大市民关注的上述内容提出了明确要求。

谁能收购:
符合条件的区直或地方国有企业
保障性住房关系着广大中低收入家庭的安居梦。近年来,收购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是广西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重头戏之一,与民生息息相关。那么,谁能够收购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?
《指南》提出,经设区市人民政府同意,各地可选定培育若干家符合条件的专业化、规模化区直或地方国有企业作为收购主体,形成规模效应。不过,选定的企业及其所属集团不得为政府融资平台,且符合商业银行授信要求。
那么,哪些房源符合收购要求?《指南》明确,拟收购房源可为已建成的存量商品房(包括住宅、办公楼、商业营业用房等),纳入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“白名单”的在建未售商品房,司法处置的已竣工验收、未售商品房等。
规范流程:
多方考量,坚持以需定购
未来,广西如何收购房源?《指南》要求,全区各地要综合考虑本地区人口流入、商品房市场库存水平、现有保障性住房存量及运营情况等因素,坚持以需定购,合理确定收购计划,按照“政府主导、市场化运作”原则,有序推进收购存量商品房各项工作。
各设区市要通过住房保障轮候库摸清住房困难群众需求,摸清需求底数,建立动态摸底与校验机制,结合现有保障性住房存量及运营情况,明确保障性住房供需情况。
建立健全常态化房源征集机制,各市、县(市、区)应健全住房保障轮候库,当轮候人数大于拟收购房源套数1.2倍时,拟收购项目可申报纳入收购计划。
完善制度保障方面,各设区市要制定保障性住房配售或租赁管理办法,明确分配对象、配售配租定价机制和具体方案;制定收购管理办法,明确收购主体、购买对象、商品房收购定价机制、及时配售配租要求等,确保收购规模适度、定价合理。
收购房源:
配售型保障房以120平方米以下为主
为了形成集中布局,形成规模效应,《指南》提出,拟收购房源,单个小区收购套数不宜少于30套,并满足“三合适”基本条件。
一是面积合适。收购房源户型、面积应与用途相匹配,收购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以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为主;收购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为主,可针对二孩及以上家庭住房需求等实际情况,适当放宽标准。
二是价格合适。收购价格(不含装修)可分别通过资产评估机构开展第三方独立评估,或按照成本法、备案折价法进行测算,以最低价作为收购价格上限,原则上不宜高于同地段新建商品住房平均售价的70%。
三是区位和配套合适。拟收购房源应满足“供需匹配、职住平衡”要求,处于交通便利、配套设施较为齐全的区位,小区水、电、气等基础设施完善,避免远郊、乡镇、配套设施不完善。
避免闲置:
建成的房源6个月内配售配租
如何确保保障对象能及时买到保障性住房?
《指南》明确,对保障性住房保障对象宜配租则配租、宜配售则配售,收购房源不得长期闲置,配售配租过程确保公平公正。
其中股市配资合法,收购房源为已建成未售商品房的,应在收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产权移交,六个月内开展配售配租;收购房源为在建未售商品房的,应在收购合同签订之日起六个月内竣工验收,十二个月内开展配售配租。以设区市为单位,已收购项目配售配租率未达到50%的,原则上不得开展新项目收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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